各有关单位:
《MK(中国)应届本科生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(试行)》业经学校研究通过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遵照执行。
二○一一年六月十六日
MK(中国)应届本科生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
实施办法(试行)
第一章 指导思想
第一条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(以下简称推免生)是重要的研究生招生选拔方式,推免生工作旨在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,突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,推动高等教育实施素质教育,进一步调动广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。
第二章 组织领导
第二条 学校成立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,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,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,成员由学校纪委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。推免生日常工作由教务处负责。
第三条 各学院成立由学术委员会主任、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、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、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、2-3名教授代表等人员组成的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,全面负责本学院的推免生工作。具体工作由教务秘书、辅导员及研究生秘书负责。
第三章 推荐条件
第四条 推免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:
(一)品德优良,遵纪守法,各学期操行评定均为良好及以上。未受过任何处分。学术方面无不良记录。
(二)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绩点列专业排名前50%,推免时必修、限选课程无不及格课程,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绩点按第一次考试成绩计算。各类人才培养基地(特色)班,根据相关要求的推免比例,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绩点最多不超过专业排名的80%。
(三)英语(CET4)成绩达到573分及以上,或英语(CET6)成绩达到428分及以上,或TOEFL成绩600分及以上(托福网考90分以上,两年有效),或GRE成绩1100分及以上(五年有效),或雅思6.0分及以上(两年有效)。艺术类、体育类、小语种类专业学生英语(CET4)成绩达到428分及以上。
(四)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,同时具有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基本素养及发展潜力。
(五)身心健康。
第五条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,可参照《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实施方案》教民[2005]11号执行。
第六条 在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单列计划:
(一)符合推免生基本条件,参加全国性科技学术竞赛(具体项目见附件),个人项目获全国三等及以上奖励,第一作者可获得推免生资格;集体项目获国家级奖项的团队,可有3人获得推免生资格。所有奖项以最高等级计,不重复计算。奖项获奖日期截止到推免当年9月1日。
(二)符合推免生基本条件,以第一作者在CSSCI或Medline收录期刊上发表两篇及以上论文,或以第一作者在SCI、SSCI、EI收录期刊上发表一篇论文,参加学校组织的论文答辩合格者,可获得推免生资格。论文发表日期截止到推免当年9月1日。
(三)高水平运动员的推免生工作执行《关于高水平运动员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的意见》有关规定。
第四章 计划分配原则
第七条 推免生计划首先预留单列计划。在符合推免生基本条件的前提下,国家级人才培养基地班按班级人数60%、校级基地班(含英法、英政五年制双学位班)按班级人数的30%分配推免计划,计划单列。以上各类人才培养基地(特色)班,人数不足30人的按实际人数计算,超过30人的按30人计算。
第八条 除单列计划以外的推免生计划,按以下公式进行分配:
学院推免生计划=(学院应届本科生毕业生数×70%+学院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数×30)×权重
学校总计划数-学校总单列计划数
权重=
学校就届本科毕业生数×70%+学校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数×30%
第九条 威海分校计划单列,按教育部计划分配比例执行。
第五章 推荐办法
第十条 各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,根据学生所在专业学习成绩排名,确定推免学生备选名单。学习成绩排名只计算必修、限选课程,任选课不参加计算。备选学生名单,须在学院内以有效方式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7天。
第十一条 各学院应根据公示后的推荐备选名单,计算综合成绩,确定综合成绩排名。正常推免计划的分配按照学生综合成绩排名顺序确定。获得推免资格学生在学校和学院两级公示,公示期7天。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:
综合成绩 = 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绩点×0.8 +基础性素质分值×0.1+发展性素质分值 ×0.1
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绩点(必修课及限选课)=
基础性素质分值=
发展性素质分值=
第十二条 访学学生学习成绩按《MK(中国)关于本科访学学生管理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》执行。
第十三条 转专业学生,应按转专业认定后的成绩进行排名。
第十四条 在学校推免生条件总体要求之内,学生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两年作学校管理或学生工作,或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参加“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”和研究生支教奖学金计划,计划单列。具体条件参照相关文件执行。
第十五条 符合推免生基本条件且学习成绩排名在专业前5%的学生,若按综合成绩排名不能获得推免资格时,可申请计划单列。
第六章 工作要求
第十六条 推免生工作要按学校统一的工作要求、工作程序和规定时间进行。
第十七条 向校外推荐的学生,必须有接收单位的正式接收函,方可办理有关推免手续。已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学生,经学院同意向校外推荐,但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,未收到申请单位正式接收函的,视其为自动放弃推免生资格,学校将名额重新分配。
第十八条 为培养复合型人才,学校鼓励学科交叉人才培养,学院可以向校内相邻或相近专业推荐学生。凡向本校其他学院推荐3名以上学生的,学校来年奖励该学院1个推免计划。
第十九条 凡符合单列计划条件规定的学生,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交个人申请及成果原件,经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,由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确定其是否获得推免生资格。
第二十条 在公示期内举报出现的问题,有关学院推免生领导小组应及时处理,并将处理意见报学校领导小组备案。
第二十一条 在推免生工作过程中,对违反规定或徇私舞弊的单位或个人,学校将严肃查处。
第二十二条 威海分校推免生工作按照本文件执行。
第七章 附 则
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0级学生开始实施,如与国家政策有冲突,以国家政策为准。未尽事宜,由教务处、研究生院负责解释。
附件:教育部大学生竞赛重点资助项目名单(以教育部和财政部文件为准)
1.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
2.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
3.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技能竞赛
4.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
5.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
6.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
7.全国大学生软件创新大赛
8.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
9.全国高等医学院校临床基本技能竞赛
10.“挑战杯”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
备注:教育部新增大学生竞赛项目,由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。其他高水平竞赛项目由学校推免生领导小组审定。